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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物业公司负责某小区的物业管理,期间业主李某因邻居擅自违章搭建深受困扰,李某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向有关部门上报,但事情并未得到解决,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职责,因此拒交物业管理费。李某能否拒交物业管理费?

律师解答: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了管理服务,业主理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管理费。对于小区违章搭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现象是属于公共秩序和公共事务管理上的瑕疵。收到投诉后,物业公司已采取了积极措施,向违章搭建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又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反映,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通知、报告义务,且物业公司并没有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利,故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

问:民间借贷约定月利息2%,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解答: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借贷规定”),已经开始实施。其中第26条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即3.85%的4倍计算,因此,目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问:高某是单位职工,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四年半,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给其交纳社会保险,单位让他签一份自愿放弃交纳社会保险的合同。高某辞职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本案中高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值班体会

目前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遇到问题或纠纷能自己主动寻找律师咨询解答。忙碌的一天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治社会的进步,也很高兴能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帮助前来咨询的人们,听到他们解除疑惑后真挚的道谢,我的幸福感油然而生,希望通过我的解答能帮助他们解决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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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翠律师,女,2015年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山东博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自工作以来,形成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细致、法律分析全面精准、应诉策略高效专业的执业特点。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刑事等各类法律案件,特别在处理涉及婚姻家庭案件时,运用女性独特的思维方式,办案技巧,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诚信和正直取信于当事人;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债务纠纷等法律事务。

单位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99号东方商务中心9层

联系电话:130227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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