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宅基地,农民总有说不完的话。尤其是今年的确权也发现,由于很多原因,农村的宅基地存在五花八门的问题。针对农村宅基地的清查工作就已经在很多地区陆续开展了。除了我们熟知的违规宅基地清理回收之外,有3种情况下的宅基地也一概不准继承了,农民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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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的,不准继承!

农村很多情况都是子女原先已经有自己的宅基地了,但是由于父母去世等因素,自己就可以“合法”继承了父母的宅基地。其实这种理解本来就是不对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的规定,宅基地并非农民的私产,所以根本不存在继承之说,农民继承的其实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子,由于我国目前遵循地随房走的策略,所以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必须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申请,并获得相关证明。
2、无地上建筑的宅基地,不准继承!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继承的只是父母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等设施,并没有资格直接继承宅基地,所以如果父母去世后,宅基地处于闲置或者房屋已经拆除,坍塌等无法利用,则子女不再具备继承资格。如果子女没有宅基地确实需要的,需要向村集体提出申请,重新获得分配的宅基地。

3、户籍改革后不属于原农村居民的子女,不准继承!

现在有很多年轻人的户口已经不在农村了,今年农业户口取消在年底基本上要完成了,如果截止到户口改革完成,户籍仍然不属于原先的村集体的,这类子女无法申请土地变更,只能按规定使用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上的建筑,不能翻盖,加盖,如果建筑消亡的,相应的继承也随之终结。

除了这三种比较典型的情况,农村还有个别情况下的宅基地也是不允许子女继承的,如违规占用的宅基地,农业用地上修建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