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提高虐待儿童致死罪量刑标准
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22年半
大法院量刑委员会(委员长:前大法官金英兰)为反映要求严惩虐待儿童犯罪的国民共识,决定将虐待儿童致死罪的量刑上限提高到22年零6个月。
量刑委员会7日表示,6日召开第113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对虐待儿童致死罪等的量刑标准修正案。量刑标准是法官在量刑时参考的标准,如果超出该标准,就需要在判决书上写明理由。量刑标准建议法官比较量刑的加重因素和减轻因素的大小,选择加重领域、基本领域、减轻领域后,在相应领域内决定量刑。
在修正案中,虐待儿童犯罪中身体上、精神上的虐待、遗弃、放任犯罪的加重领域将从现行的有期徒刑1年至2年增加到1年2个月至3年6个月。虐待儿童致死罪的基本领域是有期徒刑4年至7年提高到4年至8年,加重领域是有期徒刑6年至10年提高到7年至15年。特别是,加重因素比减轻因素多出2个以上的情况,将通过特别调整最多判处22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以出生16个月的领养儿正仁被虐待致死事件为契机,今年2月新设的虐待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减轻判刑为12年至18年;基本判刑为17年至22年;加重判刑为20年以上及无期徒刑以上。这样的审议案经过征求意见程序后,如果在明年3月的量刑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通过,将付诸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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