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连云港住建局发布两份关于招投标相关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重点如下:

1、依法可以进行分包的工程(如钢结构等),在招标时不应要求总包单位同时具备相应总包业绩和分包工程业绩。

2、凡建设工程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规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必须公开招标

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官方链接:

https://www.ndrc.gov.cn/fzggw/jgsj/fgs/sjdt/201803/t20180330_1107099.html?code=&state=123

3、招标控制价发布:

  • 招标控制价同招标文件同时公布,公布的信息中不得包含综合单价和综合单价分析表。
  • 招标控制价所有数据应在开标时与各家投标文件同时导入开评标系统,供商务评审使用。

4、投标保证金应当支持银行转账和电子保函方式缴纳,金额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5、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前提下,且符合苏建招办〔2018〕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方可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

苏建招办〔2018〕3号官方链接:

http://www.jsjlztb.org.cn/zfwjinfo292.html

6、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 其中,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可按照有关政策以影音数据、生物识别等方式参与;
  • 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和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

7、招标文件应在原有相关承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执行)的承诺,明确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相关承诺条款作为项目重点审查内容,通过标后管理予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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