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重新修订《条例》?

近年来,我省防汛防台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社会公众对政府应对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障安全的关注度和期望值更高,另一方面建设防汛防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艰巨。随着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条例》已逐渐不适应发展变化要求,亟需修改完善。修订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新理念新思路的需要。

二是构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新体系新格局的需要。

三是推广防汛防台机制体制新实践新成果的需要。

《条例》的亮点有哪些?

★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上,《条例》上明确规定县级以上防指指挥长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且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是全国先例。

★《条例》覆盖全省域多灾种全链条全过程。

★ 突出我省数字化改革,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全省统一数字化平台,推动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的智能化、现代化。

★ 突出保障人的安全。进一步细化了人员转移职责分工、预报预警、防控措施、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等内容。

★ 突出基层基础。补充完善了2007年条例有关乡镇、村级组织防汛防台职责。

★ 进一步规范防汛防台抗旱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险情等信息的报送和统一发布。

★ 规定省防指要建立防汛防台抗旱风险管控力评价机制,发布有关风险管控力指数,要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全面评估,建立复盘评估机制,对促进各项措施落实提升台风洪涝科学防控能力提供了指引。

★ 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跨区域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还对建立与长三角地区和其他周边省份的应急救援协同体系和突发险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作了规定。

★ 建立健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机制和风险多方共担机制。

★ 对参与抢险救援的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条例》最大的亮点,应该是自始至终体现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这一理念,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于《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的内容

● 全省域监测预报系统信息资源如何共享?

本次《条例》第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按照整体智治要求,建立健全全省统一数字化平台,推动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的智能化、现代化。自去年开始,省防指办牵头,水利、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气象等部门共同研究,在省大数据局的支持下,立足防抗救一体化,聚焦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城市内涝等重点,建设以“一图一码一指数、一库一屏一键通”为核心的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精密智控平台,已接入3557个气象雨量站、4652个水文测站等实时监测预警和15405艘渔船实时位置信息,初步实现全省域监测预报系统信息资源共享。

● 《条例》对浙江省防汛工作部署有哪些助推作用?

针对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在汛前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除了前面介绍的数字化改革、基层体系标准化建设以外,着重从三方面做好准备。

一是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要求,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明察暗访,落实隐患闭环整改。在强降雨、台风期等关键时刻,加强地毯式、拉网式全面临灾巡查。

二是突出能力提升,加强风险系统防范。认真做好每一次灾害后的复盘评估,聚焦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城市内涝重点领域,继续推进台风洪涝科学防控能力提升工作落实。

三是强化应急处突能力。持续完善防台风的多跨场景应用,健全完善紧急状态下应急物资调拨、配送和使用联动机制,举办省级防台风综合演练,全面做好临战准备。

● 《条例》中对强对流天气多发频发造成的灾害作的规定。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实现全省域监测预报系统信息资源共享,要求提高台风、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求建立健全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加强对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等风险区域的定点定向预警。这些规定的落实,浙江省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将从目前以实时监测数据为主向依托实时监测和短临预报相结合预报预警模式转变,进一步提升我省预报预警的时效性,有利于广大群众防避重大灾害赢得时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衢江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