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重新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要求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对于一些重大项目,环评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涉及生态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压覆矿范围确定、城镇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等问题,这些问题归多个部门主管),导致环评未及时在动工前获批,但由于是省或国家重点项目,一些业主对此不以为然,无环评批文依然开工建设。其后果是生态环境部各督察局督察到后,移交问题线索,地方生态环境局将依法进行处罚,环评“未批先建”违法项目将面临巨额罚款。
根据手机报记者刘瑞强报道——宜宾港志城作业区散货泊位工程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案,被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罚款1677.95万元的处罚决定。查阅政府部门网站,四川省2017年二季度全省交通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动员会于2017年5月16日在德阳举行,开工项目包含宜宾港志城作业区散货泊位工程,总投资6.8亿元。该工程是宜宾港规划建设的重要作业区,其散货泊位工程建设是志城作业区装卸功能的重要补充,也是2017年省重点新开工项目。环保罚款金额占总投资额的2.468%。
笔者参与过多个高速公路项目业主的前期管理工作,对环评先批后建非常赞同,各项目都能做到动工前取得环评批文。其经验是项目工可开始,业主全程跟进,尽早掌握环评报告编制、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批复要解决的所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一解决之;加强各政府主管部门业务沟通,协助主管部门解决与环评批复的有关问题;请专家对环评问题把关;利用项目公司及其母公司的资源解决环评相关问题。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在动工前完成,否则面临巨额罚款。对于各种原因未在动工前完成环评批复的项目,按照以上“未批先建”违法项目罚款比例,如投资额为100亿元,则罚款将达到2.468亿元。处罚后还面临停工或补办环评批复,对项目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重大负面社会影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评批复后动工建设,是每个项目应该严格遵守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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