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处于被注销
吊销、撤销、暂扣状态
或已被扣满12分
依照法律规定
这类驾照持有者
已失去了驾驶资格
但仍有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
罔顾法律开车上路
近日,有一位司机
明知道自己的驾驶证被注销
却仍然继续驾车
11月25日上午10时许,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在G72泉南高速永福路段巡逻时收到集成指挥平台预警:一辆灰色面包车司机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收到预警后立即根据车牌信息锁定了嫌疑车辆,并在永福路段K1128公里处查到了该车。
经查,该车核载7人,但实载却有8人,车上乘客是男子的妻子及亲戚,当民警要求男子出示驾驶证时,男子表示自己的驾驶证早前因交通违法已被交警部门注销,目前属于无证驾驶。面对民警询问为何没证还要开车时,男子解释道:
我们从榕江去东莞,之前一直是老婆开车,开到五通服务区这里时,我老婆说有点困了叫我开,下一个服务区她再开,我就开了,真的是有侥幸心理,已经认识到错误了。
事后,执勤民警从保险理赔和行车安全方面对该男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关处罚。
该男子因驾驶证注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超员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在驾驶证被暂扣或
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持“证”上路,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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