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印发。从2021年12月1日起,广西在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同时停止制作和发放广西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
据介绍,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停止制作和发放之后,原有的可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使用。各级交通运输和行政审批部门将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新增、变更、补证、换证等业务时,逐步将原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更换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纸质道路运输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
据了解,全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启用类型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适用于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适用于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共5类。南宁市在启用5类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基础上,逐步增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4类出租汽车行业电子证照。其他地市出租汽车行业电子证照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启用和推广。
此外,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办理道路运输管理业务,遇到监督检查中,可以通过广西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手机App展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经核验信息无误的,均为合法证件,有关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出示纸质证照或IC卡。区内外有关单位可在广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网站或广西运政微信公众号对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进行信息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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