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徐蕴海)考核年度内在苏州市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超过5起的新能源配送车辆,将取消“绿色配送”通行证;考核年度内在苏州市区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起数自高到低排名前60位的新能源配送车辆,取消发放该车下一年度“绿色配送”通行证。上述新规出自日前由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该《办法》将于2022年1 月1日起施行,旨在推进苏州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效健康发展,建立长效发展机制。

今年8月,苏州获得全国首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荣誉,在以“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安全”为特色的“苏式配送”服务品牌的布局下,苏州绿色货运配送蓬勃发展。目前,全市共有50家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新能源配送车辆保有量近7000辆;中心城区大型超市、卖场、连锁店等采用共同配送比例达85.4%;相较3年前,城市配送车辆利用效率提高21%,城市配送成本下降12.6%。

“施行新《办法》的目的是对示范企业‘好中选优’。”苏州市交通执法支队绿配项目负责人相金龙说。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提高新申请示范企业的准入门槛,将原先5台冷藏车的标准提高至50台;明确示范企业的动态考核要求,增加了对于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示范企业可立即公示取消其资格的相关条款;原则上要求新申请的示范企业必须购买新车,不得使用购车时间超过1年或二手过户车辆,避免了外地“骗补”或问题车辆流入苏州现象的发生。

同时,新《办法》吸纳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添加了关于绿配车辆当年交通违章次数过多将取消次年申办“绿色货运配送”通行证资格的相关内容。新《办法》还要求各示范企业必须遵守苏州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绿色配送专业委员会制定的“示范企业自律公约”。例如,示范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及运输安全管理,其中不足30辆车的须配备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300辆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车辆总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此外,新《办法》还优化了“绿色配送”LOGO的设计方案,要求示范企业新能源配送车辆按规定在车身喷涂统一标识。据悉,示范企业不仅可以申领运营奖补资金,还可以申请绿色配送专用通行证,在道路行驶、停车等方面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