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巾帼学堂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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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陈锦超律师,今天给大家谈谈代孕相关的法律问题。
孩子是上天对父母的恩赐,孩子就如天使一般活泼可爱。但有些孩子一出生就遭受到了异样的眼光。近日,一则标题为“首个遭代孕客户退单女童无法上户”的新闻在网上传播,引发了大家的关注及热议。
据报道,四川成都一名47岁的代孕妈妈吴川川(化名),想为代孕产下的、今年已然3岁的女儿上户口,却被有关部门以无法律依据为由而拒之于门外。女儿生下来时,医院有一纸出生证明,凭着这份出生证明也可以上户口,但吴女士把证明换成了钱,结果导致了女儿无法上户口。对于这样一个3岁的孩子,人口普查也不能将她排除在统计数据之外,只能用18个1作为她的身份代码进行登记。但是,18个1的标签对一个孩子来说,又是多大的伤害呢?
代孕这一话题,并非最近才成为社会热议话题。2017年2月3日《人民日报》就曾刊发题目为《不孕不育成难题 代孕是否可放开》的文章,引发各大媒体关注,网友也在不同的平台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进行了激烈讨论。对于那些切除子宫、高龄不适宜生育等特殊情况的夫妻,代孕可以解决他们的现实问题,但代孕涉及一系列伦理问题,对社会管理带来严峻挑战。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项技术的实施作了严格的规定,明确这项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只能以医疗为目的。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代孕的类型上主要有:1、精子和卵子来自夫妻双方,借用代理孕母的子宫;2、精子来自丈夫,卵子由第三方提供,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怀孕生育;3、精子和卵子均由第三方提供,用体外受精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怀孕生育;4、精子由第三方提供,卵子由妻子提供,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怀孕生育。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关键词搜索代孕,有不少的案例,但更多的是一方或夫妻双方与代孕者签订代孕协议,由男方直接与代孕者同居或在代孕者排卵期间进行性行为,代孕者怀孕生育后,孩子归一方所有,代孕者获得金钱。而签订的代孕协议因违反法律、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此“同居代孕”协议而生下的小孩跟代孕者本身就有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等同于非婚生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而对于更加复杂的涉及第三方、需求方、代孕者,那出生的孩子归属谁呢?谁才是孩子的妈妈?对于代孕孩子的亲子关系确定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代孕妈妈与其所生的孩子在法律上的关系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多种说法,有分娩说认为孩子从其肚子里生出来的,孩子应归属于代孕妈妈;血缘说则认为,应根据孩子基因的来源认定亲子关系;意愿说则认为,应按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进行归属判断。然而,这些说法均难以妥当的解决亲子关系确定问题。
不管如何,代孕是违法的,是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基于代孕关系所签订的协议自始无效,一旦发生争议,当事人不能基于无效协议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也不能基于无效协议的约定取得约定报酬。我国公民切勿以身试法,不要为了自身的生育需求毁了非法出生子女的未来。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中山站)
项目简介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于2008年1月成立。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是在广东省妇联指导下,由中山市妇联承办实施和管理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致力于满足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需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家庭和美、社会稳定。
服务理念:
依法维权 维护正义
同理接纳 助人自助
热情周到 真诚服务
服务对象:
中山市内有维权和信息服务需求的妇女、儿童和家庭。
服务目标:
1. 帮助求助者处理情绪,缓解压力,提升个人面对困境及处理危机的能力。
2. 完善家庭功能,协调婚姻关系,提供妇女儿童权益法律公益咨询。
3. 社会倡议:遵纪守法,和平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男女平等。
服务内容:
1.维权服务:法律咨询、家事调解、维权指导、法律援助;
2.家庭服务:婚恋调适、心理咨询、家庭关系辅导;
3.资讯服务:法律宣传、妇情收集、其他资讯。
服务形式:
咨询服务、个案服务、小组服务、网上服务、外展服务、决策服务等。
服务时间:
社工服务: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
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30
心理咨询:
周三下午14:30-17:30
法律咨询:
周四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8:30-12:00
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12338妇女热线
服务地点:中山市东区竹苑路文竹街4号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号楼一楼
注:
您的每一次鼓励,都将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中山市妇联编辑
编辑:李慧娟
一审:巫洁云
二审:张家明 王芳芳
三审: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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