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任务,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12月10日,凤冈法院执结一件强制拆除行政非诉执行案。

时间: 2021年12月10日 10:00

地址: 凤冈县永和镇某村

案 件 详 情

2019年年底,吕某擅自在公路限制建设区扩建住房。同年12月,凤冈县自然资源局对吕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未经批准的违法建筑物。因吕某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先后三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自行拆除公路限制建设区10米范围内扩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

历史图片

吕某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催告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曾多次前往涉案地点勘察,与被执行人吕某就拆除违法建筑物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动员其自动履行,但吕某置若罔闻, 拒不拆除。对此,凤冈法院决定 强制执行

12月10日,凤冈法院执行局10余名干警、4辆警车齐出动,联合凤冈县行政综合执法局、永和镇人民政府,按照预定执行方案依法对申请执行人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吕某行政强制一案强制执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

▲▶现场直击

现场做工作

下达执行指令

施工队进场

拆除中

现场签字

执行干警抵达现场后,用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疏导围观群众,待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自行搬出建筑物区域内存放的物品后,施工队伍于上午10时进场进行拆除。指挥组、拆除组、登记组等各司其职,执行工作有序展开。下午14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人员、基层组织代表等现场监督下,违法建筑物拆除完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因任何人的意志而不予执行。通过此次执行,拆除了涉案建筑物,既有利于交通安全,又是法律权威的最好体现。

来源:凤冈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