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青岛市胶州政务网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记者从执法结果信息中获悉,青岛以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非法打井取水供暖,被胶州市水利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胶水罚字{2021}第(08)号胶州市水利局处罚决定书(副本)显示,经胶州市水利局相关执法人员查验,青岛以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批准私自在胶州市里岔镇皇骐富贵百合园小区正南约500米处非法打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经现场取证、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1年10月25日,胶州市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向青岛以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胶水罚告字〔2021〕第(014)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经胶州市水利局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决定给予该公司2万元的罚款处罚,并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截至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时,青岛以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在履行中。

来源 :大沽河边 版权 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胶州非法打井取水用于供暖,一物业公司被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胶州非法打井取水用于供暖,一物业公司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