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盛言
【2021年礼品定购】法律人『六法全书』
编者按:小编整理了最近最高院发布的《2021版〈刑诉法解释〉新旧对照表》以及民法典全文、新旧对照及相关司法解释,放在百度网盘共享方便各位学习。向本公众号发送关键字“刑事诉讼”“民法典”即可提取。
某县两家农户的公牛和母牛在田里交配,损坏了邻居曾某的水稻,因赔偿纠纷而诉诸法律。
母牛农户说,是公牛强奸了母牛,应由公牛一方赔偿。公牛农户说,是母牛勾引了公牛,应由母牛一方赔偿。
县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交配属双方情愿,各赔一半。
双方不服,再次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议,二审改判为母牛赔偿三分之二,公牛赔三分之一,理由是:交配时母牛四脚着地,而公牛两脚着地,比母牛损坏庄稼少一半。
公牛农户感激万分道:中级法院二审水平就是比县法院一审高,体现了司法公平公正!
最新进展:母牛方不服,再次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议,法院认为交配过程中,母牛虽四脚着地,但其间并没有移动。而公牛在此过程中虽是两脚落地,但有多次移动变换角度,实际造成损坏庄嫁面积大大超过了母牛。最终判母牛方赔1/5,公牛方赔4/5。
群众纷纷感叹:高级法院就是高级,名号不是混来的,充分表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公正!!
审判视角
虽然说这个消息是不太真实的(从逻辑角度来说,要证明一件事物不存在比证明一件事物存在困难得多),不过不妨当做真实案件(假设!假设!假设!),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支持一审还是二审,或者是有你自己的看法?(有的话请私信小编哈,或者直接评论)
(1)小编比较支持一审结论
小编就先关公面前耍大刀——献丑了。小编比较支持一审(为什么是“比较,请看下文分解)法官的结论——各赔一半。
理由1:双方情愿,其中一个原因。正所谓孤掌难鸣,一个巴掌拍不响,而且还是双方(两只牛)的共同“杰作”,理应共同承担,而且,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出了纠纷,还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只是类比)。
理由2:二审说:“交配时母牛四脚着地,而公牛两脚着地,比母牛损坏庄稼少一半。”这是真的吗?你看图片,就有网友不同意了。
也有网友这么说,
所以,这真的只是两只脚四只脚的问题吗?显然不是。
既然双方情愿,共同“杰作”(共同侵权),又难以真正判断谁多谁少(真的案件吗?),就一人一半吧。
(2)为何比较支持一审
接着说说小编为什么只是“比较”支持一审结论。
理由1:小编虽然见过牛跑,也吃过牛肉,但是小编没有亲眼见过公牛母牛之间的事情,就算有也只是在《自然世界》之类的纪实节目,可那也是自然世界。就没看到踩坏庄稼的。所以小问题一,它们真的会去踩庄稼吗?小问题二,就算会,是否可以根据现场情况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来判断案发现场情况(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进而判断哪头牛责任更大?从而判断哪头牛的主人责任更大?
不过,在此,还不能忽视一个点,那就是起因,损害结果是两头牛(两头牛的主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即使判断得出哪头牛踩得多一些,我们也得知道踩得多背后离不开的因素便是公牛母牛之间的事,其中存在因果关系,这个诱发因素也是应该在审判中考虑的,二审并没有着重这一点。
理由2:我们再来看看网友的评论:
后面那句话不要在意,不过前面这句话我们得注意了。土地主人(庄稼所有者)是否也有责任呢?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土地主人及时发现它们破坏庄稼,这样的话,也破坏不是很多,此时主人可以说没什么责任;
第二种:土地主人(可以是多个人,比如夫妻,长辈晚辈,总之一家子中的某个人、某些人)看到了但是没有及时阻止,那么土地主人也应该承担责任,毕竟他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于其没有采取措施及时阻止所引发的损失自然由其本人承担,法官在判决两头牛的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时候,也应将此因素考虑进去;
第三种:两头牛都跑到别人的庄稼去了,小编可以脑补的主要情形就是它们主人放他们出来的,既然是放出来,应该至少有一方注意到它们破坏庄稼,也应该及时出来阻止,如果先发现一方(牛的主人)没有及时阻止,是否也应该多承担一些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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