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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教育局最新发布通知,印发《沧州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十项严禁(试行)》↓↓↓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十项严禁(试行)》的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初中学校: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是实施素质教育、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教育部“五项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特制定《沧州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十项严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0日
沧州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十项严禁
(试行)
一、严禁布置超过课程标准、超过教学进度、超过学生能力的集体性作业。
二、严禁布置超过规定时长的家庭书面作业。
三、严禁布置未经教师先做或存在偏题、怪题、错题的作业。
四、严禁布置机械性、惩罚性、重复性、随意性、无效性作业。
五、严禁通过QQ群、微信群、钉钉等方式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在群内完成“打卡”式作业,不得在群里发布学生作业情况。
六、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七、严禁教师对作业只布置不批改、应付性随意批改、不反馈、不讲评。
八、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或其他途径打印作业。
九、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和家长订阅教辅材料。
十、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核对作业答案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不得将家长签字、计时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
稿件来源:沧州市教育局官网
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主城区初中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初中学校:
为更好落实中央“双减”、教育部“五项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现就规范主城区初中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生上午到校时间一般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00(其中8:00之前的时间段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学校不得组织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下午到校时间一般不早于13:30(夏令时间为14:00),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14:00(夏令时间为 14:30)。
三、要实施“5+2”课后服务模式,即每周5天,每天至少2小时。课后服务时间要延长至18 时,做到与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对有需求的学生,建立弹性离校机制。按照疫情常态化要求,年级要错时错峰放学,18:20 静校完毕。
各相关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确保“减负提质”落到实处,做到细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沧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日
来源:沧州市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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