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山西省临汾市,时年38岁男子任某,发现妻子小玲(化名)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因此发生争执,任某便将小玲口、鼻全部捂住,导致小玲死亡。2021年12月12日,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任某,汉族,初中文化,山西省隰县人,住山西省隰县。任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4月份的一天,任某发现妻子小玲与他人QQ聊天的内容暧昧,动手打了小玲,小玲离家出走。后来任某将小玲找回,为了安慰小玲,他给小玲买了手机等物品,并开启了手机定位功能。5月7日,小玲再次离家出走。第二天,任某从手机定位得知,小玲在太原市桥东街附近,就立马联系亲戚前往太原。

5月9日上午,小玲与李某二人从太原桥东街附近一宾馆出来。正在街上寻找小玲的任某,看到小玲、李某二人,立即上前将小玲拉住,李某趁机离开。当天下午,任某与亲戚将小玲带回隰县家中。任某给儿子打电话,让他回家劝说小玲。晚上,任某让他儿子到他爷爷家住宿。

当晚,任某看见小玲自杀,就上前阻止,两人发生争执,任某便在床上半跪着,用手将小玲口、鼻全部捂住,导致小玲死亡。后来任某用菜刀割腕自杀没有成功。5月10日早上,任某儿子回到家中,发现小玲躺在床上,任某手腕流血,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将此事告知小玲的姐姐,小玲的姐姐拨打了110电话报警。

任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任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任某没有杀害小玲的动机和故意。被害人小玲有一定过错。此案是婚姻家庭引发,请求对任某从轻处罚。

李某说道,他和小玲是在网上通过QQ的一个单身离异群认识的。去年农历8月16日,两人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两个多月后,在临汾正式见面,在一起呆了3天。之后一直保持联系,直到5月7日,在太原市见面之后呆了两天,到5月9日上午分开再也没有见过。

他和小玲在太原市的桥东街登记住宿的,住宿时才知道小玲的真实姓名,在此期间他和小玲发生过男女关系。5月9日上午大约10点多,他们从宾馆出来准备去吃早饭,当时他的手在小玲的肩膀上搭着,任某冲过来一个手拉住小玲,另一个手抡起来打他,他躲开了。小玲让他跑,他就跑开了,再后来小玲被任某带走了。

小玲跟他说她丈夫是某某刑警队的,有一个孩子,孩子现在16岁了。小玲说她丈夫在执行任务中殉职了,她一直单身。5月9日任某给他发短信了,他给任某回了短信。5月10日小玲的妹妹也给他发短信,他回了短信。

任某被捕后供述,4月份的一天,他发现妻子小玲与他人QQ聊天的内容暧昧,便动手打了小玲,并带小玲到他岳父家中说道此事,小玲就离家出走了。事后他将小玲找回,找小玲的过程中还出了一次车祸。为了安慰小玲给她买了手机等物品,并开启了手机定位功能。

5月7日小玲再次离家出走,5月8日下午,他收到小玲信息说她去外面打工,不让他乱花钱找她,就当她死了。到了晚上11点23分,手机定位显示小玲的手机在太原市桥东街。他就联系几个亲戚一起去太原。5月9日凌晨2点左右出发,到了太原天刚亮,几个亲戚去火车站找小玲,他和太原的几个朋友在定位的附近一直找,当时在街上寻找没有发现小玲的踪影。

突然间小玲和李某出现在他们的视线范围内,他认定小玲是从宾馆出来的。小玲和李某并排走着,他跑过去把小玲拽住,他要打李某没有打着,然后把小玲带回了隰县。返回途中,李某给他打了一个电话,发了一条信息,他把信息截图发给了小玲的姐姐,还说了两句话,大概内容就是小玲要和他离婚,小玲会摔的死死的。

途中他还给他儿子打电话,让他儿子回来劝说小玲。回到隰县大概是5到6点,他去门市部打印了一份证明,拿了三张空白纸回家,等他回去的时候,亲戚们已经走了,他让小玲在三张空白纸上签了名字,他也签名按手印了,之后拿到门市部,把原来写好的证明内容打印在纸上。

这份证明的大概内容,就是他这17年来每年大约挣4万元左右,所有的钱都是小玲负责管理,17年来他们每个人应该分三十几万,如果离婚的话让小玲出这部分钱,他的意图是吓唬一下小玲,小玲拿不出钱的话,还是和他好好的生活。之后他还给小玲姐姐打了一个电话。吃过晚饭后,他让他儿子去他父亲家住,他儿子走的时候天刚黑。

他和小玲说只要她能好好的和他过就行。小玲姐姐给他打电话,让他们好好的谈,不要生气。他说他不生气,他已经原谅小玲了。他儿子走后,小玲在床上躺着看电视,他也在床上躺着,小玲好像就脱了一件上衣外套。小玲看了一会电视之后,就把电视关了,他打开电脑观看关于家电维修的视频教程。10点到11点的时候,他看见小玲到了电视柜放案板的位置站了一下,他没有当回事。

大约过了40分钟,他扭头看小玲睡了吗,只见小玲侧着身子立着案板,顶在脖子上,右手在案板前面放着,左手在后脑勺放着。他觉得小玲要自杀,就把案板一把拉走扔在床边,他很生气,便用左手在小玲头上轻轻的打了一下,小玲说她不想活了,然后就把手伸到被子里面,他就说他帮小玲去死,然后就用右手把小玲的口和鼻子全部捂住,大概有3-4分钟的时间。

他捂住之后,心里还想只要小玲感觉难受她一定会反抗,一反抗他就把小玲放开。可是他捂住之后,自始至终小玲都没有动一下。他看到小玲的右腿蹬了一下,感觉小玲难受了,就赶快松开手,当时没想到小玲会死。他把捂小玲的手放开,小玲已经没有了动静。他叫小玲的名字,小玲也没有回应。

他又用手在小玲的脖子处摸了一下没有跳动,他想小玲死了,就转身下床后,把案板拿上放回到电视柜上立着。他当时想,他把小玲捂死了,他也不活了。然后他在橱柜拿出菜刀,到了床上躺下,先右手持刀在他左手腕上砍了一刀,胳膊吊在床边,砍了之后血就一直流着。

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他清醒后,发现在地上躺着,牙齿也有点松动,他就爬到床上,用右手拿刀在左手腕又砍了一刀,看见血又流开了。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他又醒了发现还在地上,手腕的血不流了,血已经凝固了,就一头栽进水缸中,栽进去的时候,水缸和他一起倒了,水流了一地,就不知道怎么回事了。

很长时间后,他再次清醒后把水缸推起来,打开水龙头把水放满,心想水缸淹不死他,就爬上床,用左手拿起菜刀砍右手,因为没有力气砍,砍了好几刀都没有砍出血,就用刀尖硬砍出血来,看见流血就想这下肯定能死了,就躺在床上不知道怎么回事了。

后来听见电话响,迷迷糊糊的看到是他儿子打电话,他坚持着把电话接起来,他儿子说让他开大门,他说他没有力气了。当时天已经亮了,他儿子进了房间之后,看见他手腕的伤口,拨打了急救电话120。不多一会,迷迷糊糊的看见几个亲戚到了他家,还听见他们说小玲不行了,还听见他们哭的声音。之后的事他就不知道了,等他清醒之后已经在医院了。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任某因为与被害人小玲之间的情感纠纷,用手捂小玲口、鼻,导致被害人小玲死亡,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小玲婚内与他人不正当交往,她的行为违反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被害人小玲的行为有一定过错。此案是婚姻家庭纠纷引发,法院依法对任某从轻处罚。

案发时任某与妻子小玲之间存在严重的情感纠纷,并发生争执,任某应该知道用手捂小玲口鼻三、四分钟的行为,会导致小玲死亡的后果,客观上他的行为导致小玲窒息死亡,结合他事后没有对小玲采取任何救治措施,而是自杀未遂的事实,证实任某主观方面是故意而非过失,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任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