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场所统一规范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全面整治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方便购房者了解该商品房项目的基本情况,使购房者能更加放心、明白的选购商品房,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建房市[2021]第11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商品房销售场所统一规范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真实、有效原则,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需公示三方面内容要求制作统一模板,在售楼场所明显位置予以悬挂,实现售楼场所的规范化管理。

2、各县市区住建局对辖区内房地产企业落实情况予以指导监督,并抓好落实。

3、此《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市住建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商品房销售场所统一规范标准

规范标准.doc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销售场所统一规范标准

一、信息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设立证件公示栏,公示下证件信息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二)设立文件公示栏,公示如下文件信息:

1、住建局印发的《通告》和《温馨提示》;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三)设立房源信息公示栏,公示可售房源的面积、、总价以及销售动态信息:

1、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销售单价、总价;

2、预售资金监管帐号信息;

3、应釆用不同标记对商品房房源进行“限制销售”、“可售”、“预定”、“已售”等销售状态信息进行公示;

4、销售现场有沙盘模型的,在每幢楼的模型上标注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及销售状态。

二、信息公示模板

来源:衡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