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八)(2021)
案件名称:莆田市荔城区医院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和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案。
处罚事由:经调查核实,2021年10月14日,莆田市荔城区医院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曾某蕙、钱某两名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行为违反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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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敏
▌校对:魏碧霞
▌审核:蔡佳豪
▌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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