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发〔2021〕87号
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石板沟岩画、山水沟岩画、羊圈湾岩画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将石板沟岩画、山水沟岩画、羊圈湾岩画列为靖远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弘扬地方历史文化、促进旅游开发,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与利用工作。文物管理部门和文物点所在地各相关乡镇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乱挖乱建等活动;在基础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时不得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害,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要正确处理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
附件:1.靖远县新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靖远县新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靖远县新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名 称
类 别
年 代
地 址
备注
1
石板沟岩画
石窟寺及石刻
春秋-汉
糜滩镇
2
山水沟岩画
春秋-汉
刘川镇
3
羊圈湾岩画
石窟寺及石刻
春秋-汉
三滩镇
附件2
靖远县新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序号
名称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备注
1
石板沟岩画
以岩画所赋存的各个崖体为中心,四周各向外扩20米内
以保护范围四周边界各向外扩50米
2
山水沟岩画
以岩画所赋存的崖体为中心,向东扩至水沟底部,向南、西、北各向外扩20米内
以保护范围四周边界各向外扩40米
3
羊圈湾岩画
以岩画所赋存的崖体为中心,四周各向外扩20米内
以保护范围四周边界各向外扩50米
★来源:靖远县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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