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在很多人的概念中,如果开车撞死了一些活物,不知例如家禽家畜等等。假如真的照市价赔偿,那么这些东西应该归自己,可以带走了。其实这个想法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错误的,而且有时候在实践中发现也是行不通的,很多时候最大的可能就是做了赔偿之后,那些被撞死的活物还是归了原主人,为什么会这样呢?

其实这就是在我们民法典中所讲的一个区别,损害赔偿以及商业购买之间的异同点。相同点都在于一方要给付另外一方金钱,但是这里的一个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这金钱的给付是否在于货物拥有方主观要出售。如果是主观出售的,那么就属于商业购买一方给钱拿货,另外一方收钱付东西。但是司机在车祸中可不是这样的,拥有活物的一方,没有主观出售自己的家禽家畜的想法。

所以在出事之后假如司机全责,司机给予的金钱是属于损害赔偿。既然是损害赔偿,有时候它就不是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以依据了,而是最终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者法院诉讼中判定的价格为基础。那么其实这个价格的浮动区间就非常大了,他的底线就是这些货物的市场价格,他的上限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没有边界的。

记得大家都看过阿凡提中的故事,有个地主老财想讹诈他人钱财。别人打碎他一个鸡蛋要赔他钱时,记住说这一个蛋会变成一只鸡,又会生很多蛋,又会变成很多鸡,所以赔一个鸡蛋钱是不够的,要赔很多很多鸡群的钱。其实从法律上是这么个道理,但是地主老财太贪婪了,如果到法院诉讼,法院绝不会支持他的要求。

司机在路上撞死了他人一头牛,这头牛可能是别人家主要的劳动力。虽然按照市场价格赔了牛钱,但是对方拿着钱有可能买不到他原来这这么健壮的一头牛,而且往返集市可能要花去很多时间,也有可能去了集市,当时还没有合适的牛来买。更有可能这种干活的牛价钱要比被宰杀吃肉的牛贵很多。所以到底应该赔多少呢?

其实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因为对于对方来说,肯定不愿意去法院打官司,如果不协商成功,司机也无法脱身。所以很多时候协商的价格是高于这头牛的市场价格,多出来的部分就是给予的损害赔偿部分。这部分的金钱可多可少,碰到好说话的,有可能容许多给出一部分钱,让你将死牛带走。有可能不好说话的,钱也赔了,牛还得留下。但是如果司机不愿意的话,他要无法脱身,所以一般来说都是在交警和当地村委的协调下,达成相对合理的一致。

一般来说,损害赔偿总得让受损方多得一些,这才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