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集、贮存危废需担刑责

5人被批捕,其中两人被罚100万元

湘潭在线12月13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廖艳霞)日前,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对外通报了田某军等人无许可证收集、贮存危险废物适用环境污染移送刑事案,田某明、黄某睿二人被处罚款100万元,案件被移送到公安部门。这是新《固废法》颁布实施以来湘潭市办理的第一起涉嫌危废案。

去年10月29日,根据省环保督察线索交办,雨湖区长城乡伍家花园加油站南侧堆场堆有大量泥状固体废物。接到线索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调查,初步判断该堆场贮存的泥状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有可能涉及环境刑事案件,立即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并成立了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联合专案组。

经查,2020年10月23日,当事人田某明以5元/吨的价格租用黄某军的堆场,并与黄某睿合伙,通过中间人从衡阳转运了约600吨泥状固体废物至堆场贮存。两人原计划将这批泥状固废卖出,赚取中间差价。截至被发现时,这批固废全部贮存在堆场,暂未进行处置。

经监测,堆场泥状固体废物及堆场围墙外的土壤和地表水砷含量均超标。生态环境部门认定泥状堆积物为硫精砂,有害成分为砷,属危废,田某明等人并无危废经营许可证。

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将这批共628.31吨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对堆场进行深度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田某明、黄某睿二人处以罚款100万元,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目前,5名当事人已被依法批捕。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说,该案涉案危废数量大,涉案人数多,涉案地点广,案情较为复杂,性质恶劣,具有典型性,此案的侦破和对犯罪人员的严惩不贷,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起到较好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