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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名录调整,以科学评估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为核心,充分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名录调整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二是维护科研需要;三是有利于社会发展。

在名录征求意见稿中可以发现,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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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有”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等级有三个,分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三有”动物)。

“三有”便是有重要生态、有科学价值和有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作为“三有”保护动物,野猪“倚仗”自己的“免死金牌”到处闯祸,从山间、村头再到城市街道,接连发生人与猪的激烈冲突。有媒体统计,仅2021年,南京野猪就上了12次微博热搜,被戏称为“野猪之城”。目前,野猪已经成为我国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为严重的野生动物。

所谓“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野猪虽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却在“三有”保护目录中。

▲今年中国科学院动物所红外相机拍摄到的野猪。图/中科院动物所供图

随着我国的动物保护力度加大,短短20年,野猪数量激增,各种群数量都突破了之前的最大上限,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人猪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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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泛滥的野猪能在一年摧毁百万斤粮食;不了解三有动物的农户捕捉野猪食用,被判刑;石家庄3人被野猪攻击,其中一人甚至重伤,头皮都破了;以及特遣队进山抓野猪,结果同行的狗狗伤亡惨重等等事件的发生,都在告诫我们一个事实:野猪已经完全泛滥,目前它们对社会的危害大于它们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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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将野猪从“三有动物”中删除,可以说是民心所向了!

来源/中国经济网、新京报评论,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