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主笔:王立帆
行政庭法官助理
中国人民大学
全日制法学硕士
近期,一则新闻引发网友热议。上海某酒店内发生命案,犯罪嫌疑人将其女同事杀害,根据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经初步调查,该起命案系由工作纠纷引起。
出于办理工伤案件的惯常思维,我在看到这则新闻时,不禁思考受害人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能否对其认定为工伤,等等。作为一名行政庭的法官助理,在工伤案件的办理中,面对遭受各种事故的劳动者或其家属,我的内心常常经历不小的波动……
1
因爱生恨,他拿起了水果刀
李某与王某二人是大学同学,李某爱慕王某已久,但多次单方追求王某均遭拒。
王某在某投资公司担任经理,2016年4月,李某通过朋友圈定位找到了王某的工作地点后,经常前往王某公司追求王某。
2016年5月的一天下午,李某再次前往王某公司送花,再次遭到拒绝,二人发生争执,李某从随身包中掏出水果刀向王某胸腹部等处连刺数刀,王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王某的家人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区人保局经调查后,认为王某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王某家人不服,起诉请求撤销区人保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重新作出认定。
2
是履行管理职责,还是私人恩怨?
拿到这起案件时,我在震惊之余对王某的遭遇非常同情,被人爱慕本该是件幸福的事儿,而她却因此丢掉了性命。我还设想如果王某没有发那条带定位的朋友圈,是否就能避免这样的结果……
但理智很快将我拉回案件本身,王某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其所受暴力伤害系履行工作职责,还是私人恩怨?
为了更好的了解案情,我仔细翻阅了相关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以及裁定书,生效文书均认定李某单方追求王某遭拒,持水果刀将其杀害。
王某家人主张王某将李某带离工作场所,系履行经理的管理工作职责,缺乏依据,因此王某所受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并无关联。
尽管我对本案中年轻生命的不幸陨落非常惋惜,但法官的判断不能背离案件事实和法律的规定。最终,我们驳回了上诉,认为区人保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正确。
3
工伤案件的情与法
确定工伤的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原因,其中工作原因是最为关键的要素。对于由暴力伤害引发的工伤案件,虽然当事人的遭遇令人唏嘘,但依旧不能忽视工作原因这一关键要素。
面对复杂多样的工伤事故,法官在司法审查中,要立足于案件事实,依据法律条文进行合理判断,既要充分保障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也要避免任意扩大工伤认定范围,滥用全社会共同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
END
责任编辑:翟 珺
人像摄影:施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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