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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史某某系通渭县一家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该民营企业于2020年10月成立后,招收农民工从事服装加工,截止2021年4月,拖欠19名工人工资共计6万余元。通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史某某仍未按期整改,该局遂将案件移送通渭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史某某结清了拖欠工人的工资。并当场写下《具结悔过书》。来源:通渭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