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共产党,感谢检察院,有了这些钱,我们家很快就能装上门窗,就能够过个温暖年了”,这是被救助人张某某接过贵州省纳雍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手中1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时说的话。近日,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志雄一行到纳雍县玉龙坝镇岩脚村,为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家属张某某送去司法救助金10000元。
一直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主动申请司法救助的情况较少。为了扭转这一局面,纳雍县人民检察院转变司法救助理念,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并依法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该救助案正是纳雍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的有益实践。刑事检察部门案件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缺乏经济来源,属于当地低保户,遂将线索移送本院国家司法救助承办部门,司法救助工作人员经过受理审查、走访调查核实后,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刑事被害人家解决1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下一步,纳雍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持续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司法问题,让更多因案致贫的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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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纳雍检察
编辑 | 崔瀚文 王红蕾
审核 | 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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