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日,仁怀市公安局杨柳湾派出所交警中队在开展夜间酒驾行动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且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

12月3日凌晨1时许,仁怀市公安局杨柳湾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在茅台镇风貌街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时,一辆号牌为贵CD629G的白色小型轿缓缓驶来,驾驶员神色紧张,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谎称没有携带驾驶证,并且身上隐约酒气扑面,当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7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驾驶员穆某某带回中队进一步核查发现,穆某某不仅酒驾,并且还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穆某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以下的处罚。

仁怀公安提醒:

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要知法犯法

酒后驾驶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至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生命只有一次
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酒驾不可“尝”试

提醒亲友

莫挑战,别侥幸

拒绝酒驾,从你我做起

(来源:仁怀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