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丨 静子
近日,一段网传视频显示:河南新乡城管在暂扣占道经营的手推车时被群众举报,原因是执法车私自制作并悬挂标有“牧野·3520”字样的号牌。当地官方证实此现象持续5年之久,具体原因是“公车指标有限”。目前交警部门已暂扣城管执法车辆。
河南新乡城管回应“执法车悬挂自制车牌”:公车指标不够,过渡之举
古有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城管在执行公务时惹争议,不正是自食知法犯法的苦果?城市管理人员本应以良好的形象、守法的言行呵护好城市容貌、服务好群众生活。反观执法车挂自制号牌一事,暴露出基层城管存在的多方面问题。
其一,执法行为不能触碰法律底线。自制号牌本就有悖法律,执法车悬挂伪造的号牌招摇过市,更是放大了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城管企图用“身不正”的违法行为,规制占道经营的逾矩行为,其执法效果不难想见。
其二,公务用车领域仍存突出顽疾。早在2014年,中办、国办就明确要求“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时至今日,新乡市牧野区城管局依旧改革不彻底——9辆电动车挂着自制号牌。有必要追问:超编的9辆车为何没有交付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是城管部门确因公务所需而不能交,还是难舍公车之便而不愿交?
值得注意的是,城管执法车挂自制号牌已达5年多。面对持续时间如此长、违法行为如此明显的操作,缘何交警部门未主动发现?有媒体报道称,当地交警部门允许城管在争取公车指标期间悬挂自制号牌。在交通法规面前,一边是知法却违法的城管,另一边是执法却同样违法的交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职身份从来都不是违法者的铠甲衣,必须以公正问责还法律以应有权威。
通览近几年的新闻报道,各类公务车自制号牌的违法情况并不鲜见,给出的理由集中于“指标有限”。我们不排除有些地区确实存在公务车配备不足的问题。鉴于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展开深入调查,进一步合理有效配置公务车资源。
同时也要追问一句:缺了公车,就不能好好工作了吗?就不会管理和服务了吗?可别患上“公车依赖症”!
【作者】 孙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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