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 (桂粤省界) 段

项目建设指挥部印发征地搬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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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

(桂粤省界)段项目征地搬迁通告

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项目自在建南宁至玉林段铁路玉林北站引出,沿洛湛铁路向东至容县,跨洛湛铁路、国道G324后设容县南站,再跨国道 G241,沿洛湛铁路南侧过岑溪,设岑溪东站后至省界,途经南渡镇、马路镇、岑城镇、归义镇等行政村。该项目建设对满足客流运输量和拉动沿途地区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是广西乃至大西南通往粤港澳大湾区最快捷的陆路通道。

为做好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建设项目征地搬迁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面积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拟征收土地涉及我市南渡镇古太村、西竹村、义新村、中和村、杨冲村;马路镇永固村、义垌村、福塘村;岑城镇思孟村、木榔村、龙井社区、大锦村、寮田村;归义镇谢村村等相关村、组集体土地,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征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搬(移)迁补偿标准按岑溪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和补偿方式拟为货币安置。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在确认被征收的土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后10个工作日内,到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测量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对本规划建设项目应征的土地实施征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挠。(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凡划为本项目征地范围的,必须保持现状,本通告后如有改变地类的。一律按原地类补偿。(三)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建设规划用地已经获得上级部门批复,公证部门对涉及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进行了现场录像、照相,并已记录在案。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和本通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故意以各种方式骗取索取补偿,给项目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

项目建设指挥部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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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宁至深圳铁路玉林至岑溪(桂粤省界)段项目建设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