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21年11月24日,《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历经多次修改,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凝聚了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宗教界人士的共识,凝聚了各级宗教工作干部的智慧。该《条例》是云南省第一部地方性宗教法规,是我省宗教工作的新里程碑,标志着我省宗教工作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
《条例》颁布实施后,将对全面推进法治云南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我省宗教领域正常秩序,依法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宗教关系健康和谐,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在什么背景下立法?重点内容有哪些?有哪些特点?下一步如何贯彻实施?本报记者就此独家专访了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
问:《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在什么背景下立法的?
答:云南的宗教问题与民族、边疆等问题交织,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特殊复杂性特点突出,结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制定一部地方性宗教法规一直是我省立法工作重点任务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要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作出明确规定,及时贯彻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指示精神。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宗教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两次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条例》立法起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我省在长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需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和固化。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施行后,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要求各地及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确保与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相衔接,并且该项工作列入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截至2021年初,全国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修订或制定出台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起草制定《条例》创造了很好的借鉴机会和丰富素材,我省在相关事务上也需要进行对等规范。
问:《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立法经过哪些过程?
答:2021年3月1日,省人大相关部门到省民族宗教委调研座谈,要求省民族宗教委加快推进立法工作,争取在年内出台并向社会公布。3月8日,省民族宗教委向省司法厅提交《条例》(草案)。
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会同省民族宗教委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部门座谈会、宗教界人士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邀请省人大有关部门参与讨论和修改,开展实地调研,并采纳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修改意见。经过不断修改后,于5月8日报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和协调,并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意见,省司法厅会同省民族宗教委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6月28日,《条例》(草案)经省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7月18日,《条例》(草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8月12日,省人大民族委召开论证会,听取了有关专家、省级有关部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共45条的修改稿。9月6日,一审审议通过。11月9日,省人大法工委召开立法前评估会,再次征求相关各部门、委员会、专家、代表的建议。
11月19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草案)。11月22日,省人大法工委二审审议通过。
11月24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问:《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立法规范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进一步明确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和总体要求:明确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明确宗教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要求;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责任以及宗教界、社会各界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责。
二是进一步明确宗教团体的责任:明确宗教团体履行宗教院校办学主体责任、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培养规划、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接受捐赠、开展放生活动、内部日常管理等相关责任。
三是对宗教院校的管理、招生、监督检查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宗教教育培训等方面作进一步规范:对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工作等作明确规定,对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宗教培训和宗教活动作禁止性规定。
四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登记、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作进一步规范:对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异地重建的审批主体、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建筑风格等方面作明确规定;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文物保护管理以及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景区、游览参观点作明确规定。
五是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务活动管理作进一步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兼任主要教职、跨地区担任主要教职、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作明确规定。
六是其他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组织朝觐、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宗教财产、法律责任等方面作明确规定。
问:《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条例》坚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标上位法,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符合云南实际、解决云南问题、体现云南特色”。
从体例结构方面看,《条例》的立法思路打破原有立法模式,遵循小而全、小而精,管用、好用的原则。《条例》共有45条,采取不分章节,只按条款起草,该详则详、该简则简,保持整体结构的严谨和完整,尽量做到内容不与上位法相重复。
从吸收借鉴方面看,全国先后已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修订或制定出台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提供了充分的范本和案例,我省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可以广泛吸收各地区好的经验,借鉴发达地区的管理模式,规避立法的社会风险,把其他省区没有来得及规范的问题予以规范。
从立法依据方面看,我省在立法过程中,引用的立法依据比全国其他省区更丰富、更宽泛,其他大部分省区的地方性宗教法规颁布实施时,《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还没有出台。
从创新治理方面看,着力推进政府管理监督与宗教界自律相结合。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强化宗教团体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宗教院校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强化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登记备案、内部管理以及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日常管理等方面探索宗教事务治理的新方式、新手段。
从保障权益方面看,《条例》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方面增加了一些内容,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依法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宗教界相关人员进入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免票、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宗教不动产征收补偿,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养合法收入来源等,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从依法管理方面看,《条例》重申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期限、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教职人员主持教务区域范围、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的管理、宗教活动基本规范和活动安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出访来访手续等规定,并对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和制造矛盾冲突、在公共场所散发宗教宣传品传教、协助境外组织和个人举办宗教培训班、接受境外的宗教津贴和传教经费、宗教商业化问题等多方面作出禁止性规定,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
从意识形态方面看,《条例》强调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坚持因势利导,牢牢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写入法规,深化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以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为抓手,确保“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
从因地制宜方面看,《条例》突出云南地方特色着力推进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结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南传佛教僧阶评定、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时限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建筑风格改造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充分体现我省地方宗教工作实际。
问:下一步如何做好《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答: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才能发挥法规促进依法治理的效用。省民族宗教委目前已制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下一步将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全省宗教领域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第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条例》在全社会的知晓度。争取开辟学习专栏,定期将全省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滚动推出,及时提供给大家学习。以“4·15”国家安全日、宪法宣传周暨“12·4”宪法日、“法制宣传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为载体,以“七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为契机,将《条例》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组织普法宣讲队伍深入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治氛围。
第二,不断加大学习力度。省民族宗教委已着手编印《宗教法规规章选编》(两条例三办法)1.7万册,准备在12月底前全部免费发送全省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学习使用,让广大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学习以《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的宗教政策法规,深刻理解《条例》基本内容、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学通弄懂悟透,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第三,不断加大培训力度。省民族宗教委计划于2022年4月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条例》为重点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指导各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分批、分期、分层进行培训,重点是对分管宗教工作的党政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宗教学研究队伍进行专题培训,做到学习培训全覆盖,法规内容全知晓,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宗教界人士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第四,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宗教工作法律体系和政策框架,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完善办事指南,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第五,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对《条例》全面学习及准确把握,把《条例》的执行落在实处,用在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依法处置宗教事务方面的违法行为、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更好地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影响宗教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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