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万菁报道:12月14日,记者从《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下称“新两纲”)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已印发新两纲。

新两纲提出,着力发挥妇女儿童主体作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分别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领域,更好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鼓励与支持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大力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和复合型赣鄱工匠、巾帼工匠,女性科技素养全面提高。尊重儿童知情权和参与权,教育和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

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

深化“未检机构+未检检察官”相结合的专业化办案模式。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调解涉及儿童的权益纠纷,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