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房地产要闻】
【市场新闻】
官方首次详解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开了两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相关文件。一份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另一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两份文件是今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的内容。这两份文件相关内容可以让老百姓更好地理解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1年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按照以上工作考虑,财政部、司法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征税对象和纳税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二)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明确具体试点政策。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为确保有效征管并优化纳税服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将构建科学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三)试点地区的确定。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试点期限和启动时间。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10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0日上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必要的,赞成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草案基本可行,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0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总体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条。
二、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草案规定授权期限为五年,但何时起算不清楚,建议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相关规定修改为: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在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推出房地产税的时机,授权决定关于试点范围等具体内容的规定如何与立法法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如何处理好房地产存量和增量的关系,如何针对实践中居住用房地产的复杂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同时,还对试点征收房地产税的一些具体制度安排提出了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办法和具体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社会影响,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和税收负担能力,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决定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11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总体下降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21年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延续下降态势,同比涨幅持续回落。
11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持平。其中,北京和上海环比分别上涨0.3%和0.2%,广州下降0.6%,深圳持平。一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2%,降幅比上月收窄0.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环比分别下降0.2%、0.1%、0.5%和0.2%。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4%和0.3%。
湖南2022年起商品房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
12月14日,湖南省政府召开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其中指出,切实解决房地产“办证难”问题,以最大的改革诚意和最实的工作举措,全面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落地见效。日前,湖南省发布《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从2022年起,湖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
11月新增个人房贷4013亿
12月13日,央行公布数据显示,2021年11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1万亿元,当月增加4013亿元,较10月多增532亿元。这是央行连续第二个月单独公布个人住房贷款数据。11月10日,央行公布的2021年10月个人住房贷款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0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7.7万亿元,当月增加3481亿元,较9月多增1013亿元。分析认为,整体信贷持续2个月宽松,房地产贷款开始出现了明显缓解。
上海房叔抛售“93套房”有新进展
12月14日,上海市区“93套老房”被抛售的事件迎来新进展。上海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浦城路580弄小区110套房屋后续处理的情况说明。上海世茂表示,其持有的浦东新区浦城路580弄小区110套房屋于2021年10月开始销售,随即网上出现各种传言,并影响到后续流程,让上海世茂感到非常难过和痛心。现停止上述房源销售,并将启动善后程序,为客户办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房企资讯】
当代置业欠款11.34亿元成被告
12月13日晚间,当代置业旗下当代节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自身因借款未能按时偿还而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自10月中旬爆发流动性危机以来,当代置业做了种种努力,目前大笔出售物业资产的生意还未敲定,各地项目停工的消息仍旧不时传来。而近日,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宣布,因信息不足,撤销当代置业的“Ca”企业家族评级和“C”高级无抵押票据评级,评级撤销前展望为“负面”。
世茂股份收上交所问询函
12月14日晚间,世茂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要求其对此前出售旗下物业管理业务相关公司、资产、负债和业务给关联方世茂服务的一系列动作做出必要说明,并披露相关财务指标。上交所要求世茂股份对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涉及通过转移优质资产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要求世茂股份进一步披露交易双方基于资产评估报告与估值报告的相关结果,确定16.54亿元交易对价的公允性。上交所在问询函中指出,此次转让包括世茂股份旗下物业100%股权以及下属的资产负债,标的公司是否对上市公司商业地产有所依赖,后续对商业地产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安排,本次交易是否会增加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避免不当关联交易。
碧桂园服务称半年内不会大额出售或收购
12月14日,碧桂园服务发布公告称,六个月内,碧桂园服务及其附属公司与碧桂园服务的关连方碧桂园集团,预计不会发生对价超过2亿元(无论个别或合并)的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交易,但已由董事会或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持续关连交易仍会如常进行。六个月内不会在公开市场配售新股。碧桂园服务控股股东、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杨惠妍承诺,六个月内,不会出售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花样年集团否认被债权人接管
12月14日,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澄清声明称,花样年集团及花样年投资并没有被接管。今年10月以来,花样年爆发流动性危机。10月4日,花样年公告称,一宗于当天到期的2021年票据,未能在到期当日付款,剩余未偿还本金额约为2.06亿美元。
深深房1.97亿出售深圳物业全部股权
12月13日晚间,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国贸物业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深深房和深房投资持有的深圳物业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1.97亿元。此次交易完成后,深圳物业将作为国贸物业全资子公司,纳入国贸物业合并报表并表范围。
绿城服务收购浙江绿科51%股权
12月14日,绿城服务发布公告称,公司以2.09亿元收购浙江绿科的51%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浙江绿科将成为绿城服务的附属公司,故其财务业绩将综合入账至集团的账目。
华发股份拟发行不超过15亿元公司债券
12月14日,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公告显示,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5.5%,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2月17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18华发03”本金或置换偿付公司债券的自有资金。
华侨城前11个月合同销售额同比下降9%
12月14日,华侨城发布2021年11月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公告,11月单月,华侨城实现合同销售面积21.16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45.78亿元。前11个月,华侨城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364.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合同销售金额754.4亿元,同比下降9%。
新力控股前11月销售目标完成73.6%
12月14日,新力控股发布2021年前11个月的销售业绩。合同销售金额约809.3亿元,合同销售面积约534.04万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5154元。其中,新力控股在2021年11月份录得销售额约8.7亿元。新力控股今年全年的销售目标为1100亿元,截至11月底完成率为73.6%。
重庆解放碑新华国际大厦部分房产将被拍卖
重庆渝世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渝世弟物业”)破产管理人将于近期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该公司所有的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7号的商业及办公用房进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约1.16亿元。该标的为重庆解放碑“新华国际”大厦房产,因开发商渝世弟物业破产清算拍卖,拍卖时间定为2021年12月29日至30日。
(万劲任风科贸有限公司旗下“万劲研究院”综合国家白名单新闻媒体发布的公开信息独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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