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谈谈教案著作权加强保护

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罪/著作权保护/软件著作权罪诉讼律师)

一、前言

本文所谓教案是老师的智慧劳动成果,也可以说是一种讲课手法。我曾感受过老师将课见结合明星、风景、美食的图片教授英语单词,将单词形象化以加深学生的记忆,达到很好的记忆效果。我也看到很多老师一遍遍领导着孩子跟读,无限的死循环,效果却微乎其微。从中我们可以充分感受到教案的重要性。

在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涉及教案的能够直接引用的法条,也因此法律界和教育界的许多学者对这个问题展开了思考:教案是否具有知识产权;教案到底应归属教师个人还是归属学校;学校侵犯的是无关紧要的教案本的物权,还是附载在教案本上的智力成果权益。我通过对部分老师的沟通调查和走访得知老师的教案是各位老师在掌握专业知识领域的基础上,根据课程要求,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要求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以讲授的课题为方向,对教学内容、步骤,进行的具体设计和安排的一种实用性教学文书,达到有效并且顺利地开展教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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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案著作权保护分析

1. 有必要把教案保护写入著作权法

根据以上的分析,在已经明确肯定教案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作为被保护的著作权的客体的基础上,接下来我们该近一步探索一种可行有效的保护机制来规定对教学案例中教案的保护。首先,在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中,教案属于文字作品这一大类范畴,在文字方面的独创性没那么高、它的独创性更多体现在它的形式上,更多保护的是老师讲授知识的个性。所以既然近些年来教案纠纷源源不断,那么立法者就该把对教案的保护明确到著作权保护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弥补我国法律上对该部分保护的一片空白。

2. 学校的法人与教师可以签订特殊职务作品合同

职务作品在法律上的界定相对复杂,一旦出现纠纷往往遭遇举证困难的尴尬。在一般合同中,约定高于法定。因此在实践中不妨由雇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把教师的教案定性为特殊职务合同,由单位享有著作权。

3. 著作权保护可以实施集体管理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是著作权人基于对集体管理组织的信任而产生的,其目的在于更有效的行使和保护著作权。

三、教案著作权加强保护后带来的预期效益分析

保护一个作品,应该思考如何给予著作权人更为完整全面的保护。怎样可以做到在保护著作权人著作权的基础上又最大效用的发挥保护著作权所带来的良好社会效益,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让更多人享受知识。本文认为可以具体到学校和老师签署的合同中来。

首先,如果教案是老师不依靠任何学校支持,仅仅想作为私权利来获得正当权益,那么尊重创作者的创作成果,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另一方面,如果从调整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看,本文认为最好让作者和学校沟通将教案界定为法人作品。因为《著作权法》不仅要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还应考虑公众进行学术活动和掌握知识、分享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成果的权利。因为一部作品创造出来,通常不是为了自我欣赏,它要与公众见面,以某种物质形式为广大公众所使用。

在著作权保护这个问题上,法人作品的保护力度高。在一个学校里,存在着形形色色的教案,对于特别突出的教案,学校可以出面向老师主张权利,把教案界定为法人作品。保护法人作品带来的效益远远高于私人作品。学校能从其中获得很大的利益。自然,单位应该给予教师奖励和相应的报酬比例。

此外,侵犯私人作品和学校的法人作品概念完全是不一样的。个人力量是很薄弱的,但学校是一个很强大的事业机构,可以成为坚强的后盾。一个学校里,有多个年级;一个年级,有多个班级。学校通过把优秀、精彩的教案分享呈现在更多老师的课堂上,甚至面向其他学校做这样的宣传推广,那么会让越来越多的学生受益,也能给学校带来好的声誉。对教案保护的实质就是教师借学校这个平台把自己的权利交给学校进行更为强势的保护。同时在面对侵权时,也有更大的力量进行反击。学校呢,借由学校法人这个平台,和教师实现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