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知道错了,现在我带钱到法院履行判决”。近日,带着对申请执行人的歉意,被执行人王某携7万元现金来到宁江区人民法院,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将执行款一次性给付到申请人孙某某手中。

2019年6月,原被告双方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一栋房产及一辆汽车归原告所有,另一产业归被告所有,同时被告需给付原告8.8万元财产折价款,双方约定该欠款于2020年归还。欠款期满后,原告孙某某多次要求被告王某偿还欠款,但均被王某拒绝,原告无奈,将王某诉至法院。

宁江法院经审理后

依法判决王某偿还财产折价款8.8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

孙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承办法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通过电话告知王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王某进行耐心劝导,王某虽在电话中承诺还款,但是之后却杳无音讯。

为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执行干警着手查询王某财产线索,将其银行卡、支付宝等全部进行冻结并进行限制高消费。王某因慑于司法处罚,加之出行受阻、十分不便,当即表示主动履行7万元整并希望申请执行人孙某某放弃余款。孙某某表示同意,王某当场给付孙某某执行款7万元整。至此,案件顺利执结,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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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宁江法院

校对:张加新 孟心雨

审核:李磊

编辑:崔苍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