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实际出资人与出名人之间签有借名协议的,实际出资人可按协议的约定要求出名人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如果实实际出资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除外。
但因王某不符合广州市内购房资格,因此,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关于借名购房协议是否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借名购房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表达意思,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更没有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利益,是合法有效的。
假设王某在起诉时已经具备了购房资格,那么,在确定王某与张某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名购房协议的基础上,王某根据协议约定要求张某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并非所有的借名购房协议都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借名购房协议是否能够得到支持,权利是否能够实现,还要取决于借名人是否符合当地的限购政策要求。仼何人均不得以“借名”为由规避国家限购政策,曲线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