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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0)鄂0116执恢260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执行人李晓峰与被执行人丁元利、向志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晓峰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丁元利,男,1968年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蔡家榨街雨台山村丁家岗5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231968****623X。

被执行人向志芳,女,1971年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蔡家榨街雨台山村丁家岗5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231971****7620。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及利息。

凡是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晓峰按照百分之十比例奖励举报人。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电话:027-61000702。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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