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全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公示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2020年全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表扬推荐工作的通知》(七法普组办〔2021〕2号)要求,拟推荐我市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如下:
一、普法工作先进个人(65人)
闫世伟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孙少华 市委党校副校长
潘 熙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乔馨影 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科长
李金霞 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
庞凤波 市交通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安志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二级主任科员
刘 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信访综合科科长
王 博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
刘英慧 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法制负责人
张 贺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副主任
王春生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袁晓玲 市日报社记者
白 旭 国家统计局七台河调查队综合科负责人
单丹丹 中国移动七台河分公司法务
田 杰 龙煤七台河公司宣传部理论宣传室主任
王贤宝 龙煤七台河公司热电厂政工部宣传工作负责人
宋建英 龙煤七台河公司龙湖选煤厂政工部协管
王金鹏 龙煤七台河公司法律事务部案件管理科科长
王明军 龙煤七台河公司普法办内勤
苏振强 龙煤七台河公司新建煤矿武保科科长
付昱成 龙煤七台河公司龙湖选煤矿安保公司经理
孙 浩 龙煤七台河公司新立煤矿党委宣传部干事
石培河 勃利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于 馥 勃利县委党校党办主任
韩 冬 勃利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明佳 勃利县新华街道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炳科 勃利县融媒体中心安全保卫股股长
赵艺娟 勃利县司法局法宣股股长
户宝全 勃利县大四站镇东风村党支部书记
鞠 勇 勃利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负责人
付立军 勃利县司法局勃利镇司法所所长
李呈祥 勃利县新起小学教导处主任
刁常利 勃利县顺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车队长
张英涛 勃利县司法局铁西司法所所长
张 鸽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监察部主任
龚慧宇 桃山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栾野锋 桃山区司法局万宝河司法所科员
王丽娟 桃山区教育局科员
穆兆银 桃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姜子龙 桃山区司法局桃北司法所科员
刘丽娜 桃北街道银泉社区党委书记
程 鹏 桃山区司法局桃东司法所科员
王树军 桃山区司法局桃南司法所所长
赵淑红 桃山区桃山街道文苑社区司法助理
于喜泽 新兴区委办公室科员
王有余 新兴区长兴学校副校长
刘文全 新兴区长兴乡马鞍村会计
李 响 新兴区政府办科员
李 萍 新兴区宣传部副部长、精神文明办主任
张春达 新兴区工业信息科技局科员
季文颖 新兴区兴富街道负责人
郑纪保 新兴区红旗镇红胜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彭 乐 新兴区司法局副局长
腾 飞 新兴区司法局红旗司法所所长
宁 頔 茄子河区委宣传部科员
荆宝龙 茄子河区中心河学校团委书记
娄德江 茄子河区茄子河中学德育副校长
唐荣军 茄子河区司法局铁山司法所负责人
朱孔满 茄子河区四新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张秀民 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侯伟波 茄子河区宏伟镇虎山村党支部书记
胡 波 茄子河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洪艳 茄子河区东风街道惠民社区书记
向 彬 茄子河区司法局科员
二、普法工作先进单位(32个)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新闻出版局
市卫健委
市统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妇联
市法学会
市总工会
市广播电视台
龙煤七台河公司新建煤矿
龙煤七台河公司龙湖煤矿
龙煤七台河公司新立煤矿
龙煤七台河公司销售公司运输部
勃利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勃利县委宣传部
勃利县人民法院
勃利县林业和草原局
勃利县教育局
勃利县勃利镇政府
桃山区桃山街道文苑社区
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桃山区人民法院
桃山区桃北街道银泉社区
新兴区长兴乡人民政府
新兴区兴富街道办事处
新兴区红旗镇红光村
七台河市第一小学
茄子河区司法局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茄子河区湖东街道康乐社区
茄子河区中心河乡人民政府
三、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5个)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市委网信办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龙煤七台河桃山选煤厂
龙煤七台河公司龙湖选煤厂
勃利县人民检察院
勃利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勃利县铁西街道金叶社区
桃山区教育局
桃山区万宝河镇万宝村
新兴区红旗镇人民政府
新兴区欣源街道办事处
七台河市公安局茄子河分局
茄子河区茄子河镇人民政府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4日—12月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实名向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0464—8264971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51号工会大厦,市司法局14楼1410室
中共七台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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