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安市场监管分局开展出租屋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于存在电梯超期未年检问题,多名房东被立案查处。
在专项整治行动,长安市场监管分局查封了数栋出租屋中未年检的电梯,对出租屋房东立案调查。一经查实,有关房东将面临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长安市场监管分局持续开展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整治、特种设备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等专项行动,检查特种设备1023台,查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21宗。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向相关使用单位发放《指令书》52份,排查并跟踪整改安全隐患212处。
电梯是一种特种设备,对电梯的管理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电梯必须定期年检合格才能使用”。
长安市场监管分局表示,作为房东(或者电梯使用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电梯安全保障工作。要定期年检,房东或使用人应该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超期未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要公示标志,通过年检后,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以供乘坐人员、执法监督人员检查电梯安全情况。要定期维保,确保安全运行。
【记者】何明强
【作者】 何明强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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