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乡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现明确富乡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

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乡党委安全生产职责:

(一)乡党委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制约本系统安全发展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

(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本系统职工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

三、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具体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乡重点工作和党委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村向委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严格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保障监督管理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四)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五)坚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乡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安全生产集体学习。

四、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具体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按要求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三)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文化建设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五)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五、乡分管业务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具体职责:

(一)组织分管业务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和委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业务领域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业务领域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要求组织分管领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五)组织分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来源:汉源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