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我市将对群众在用违标电动车设立过渡期,过渡期终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也就是说,从明年7月1日起,违标电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对违规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近年来,我市摩托车、电动车数量激增,已成为广大居民特别是农村地区群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与此同时,道路上仍存在大量无牌摩托车和相关技术参数与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标准不符的电动自行车,也称作“违标电动车”。这些车辆特别是电动车功率大、速度快、安全性能差,不仅按规定不能登记上牌,且滋生大量交通安全风险。

今年10月9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联合印发《在全省开展系统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实施意见》,提出“公安机关对符合国家标准、有合法来源的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予以上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过渡期”。于是,我市按照平稳过渡原则,对群众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立过渡期,过渡期终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起,违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行驶,对违规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其中,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牌,上道路行驶的,处50元罚款。

为方便群众上牌、考证,我市公安机关联合邮政、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推进电动车“带牌销售”和设置警邮合作上牌点,目前第一批电动自行车警邮合作上牌网点29个,带牌销售门店226家,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自行到上牌点登记上牌,也可在具有带牌销售权限的门店买车后直接上牌。同时,也鼓励群众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主动置换或者报废违标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