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土函〔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普格县城区及螺髻山镇、荞窝镇、花山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成果已通过省、州专家组技术验收,现予以公布实施,该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普格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docx

2.普格县螺髻山镇荞窝镇花山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docx

3.普格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png

4-1.普格县螺髻山镇、荞窝镇、花山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图4-1.png

4-2.普格县螺髻山镇、荞窝镇、花山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图4-2.png

4-3.普格县螺髻山镇、荞窝镇、花山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图4-3.png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相关解读:普格县公布实施普格县城区及螺髻山镇荞窝镇花山镇城镇基准地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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