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效遏制脏车入城、车辆沿街(路)抛撒物品等突出问题,12月13日,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达州市公安局、达州市交通运输局、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脏车出入城综合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划定的重点整治区域包括:通川区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阳街道、凤西街道、凤北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达川区三里坪街道、翠屏街道、杨柳街道、明月江街道办事处,达州高新区斌郞街道办事处、幺塘乡区域。

在加强脏车源头管控方面,《通告》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和路面污染;进入城区道路行驶的车辆,车身外表要保持干净整洁,轮胎、挡板、底盘不得沾带泥土;建筑工地、拆除施工、砂石料场等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对进出口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落实冲洗保洁人员,出场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场地,不得带泥上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要保持干净整洁,做到脏污车辆不出单位。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确保行业内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工程运输(施工、作业)车、快递运输车、环卫作业车等车容车貌整洁。广大市民应自觉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通告》还规定了禁止在城区道路上行驶和停放的车辆:车辆号牌被尘土遮挡或脏污无法识别的;车辆排放污水、流体物质,影响市容环境的;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上路行驶和停放的情形。

对城区建筑工地的施工及运输车辆,未经除泥、冲洗驶出工地带泥上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对在城区道路上行驶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存在“抛、冒、滴、漏、撒、扬”等情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自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