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12月17日,据企查查,广东宏德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物业”)新增1则行政处罚。
该处罚事由为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此,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对宏德物业做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穗公增行罚决字〔2021〕313058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
据乐居财经了解,宏德物业成立于2018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4407.7万元,法人代表为张敏,经营范围包括:;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医院管理等。目前,其大股东为广东宏德科技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科技物业”),持股51%。宏德科技物业的大股东为广州水木宏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09%。后者由潘勇持股11.38%,杨英持股10.39%等。
(责编:吴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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