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消委会发布

关于选购低速电动车消费提示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关于低速电动车选购的消费提示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护购买使用低速电动车 (含电动自行车、二轮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消费者合法权益,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消费者购买低速电动车时,应选择有相关合法经营资质的商家。

二、如需在公共道路行驶,建议不要购买和使用低速电动车。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的电动车。用于载客或载货且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俗称: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须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但此类车辆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应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新国标明确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还对电动机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属于CCC认证产品,请消费者购买前查看产品随车CCC认证相关材料。获得CCC认证、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上牌。

四、购买电动摩托车需上摩托车牌,驾驶需摩托车驾照。电动摩托车指使用电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该类产品属于CCC认证范围并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请消费者购买前查看产品随车CCC认证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摩托车产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现行有关规定予以注册登记上摩托车牌。

重要提醒!

广大市民若因购买低速电动车

发生消费纠纷

或发现低速电动车产品

质量安全案件线索

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全媒体记者 吕苗

编辑:王 瑞 张霁雯

责编:林 敏

终审:周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