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阳区法院高新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定纷止争的同时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又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被告王某某、王某因工程需要,以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原告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协议书》,被告向原告公司购买木材,双方约定了价格、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原告公司按约定及时供货,2021年7月28日经原告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账确认:自2018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7日,原告公司累计向被告供货2928956元,被告陆续支付原告公司货款2300000元。后经原告公司一再催要,截止2021年8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公司货款628956元。后原告催讨无果,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

案件受理后,郭玉婷法官及时阅卷并研究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遂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情理出发,反复向双方说明调解对两家公司的益处。后在郭玉婷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某、王某自愿支付原告公司货款共计63万元。具体支付方式为: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15万元、2022年1月20日前支付25万元、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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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I白小毛

作 者I刘圆圆

编 辑I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