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从扎实稳妥实施三孩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强化组织实施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任务,部署了一揽子支持措施,提出了系列优化组合配套政策。

《实施方案》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生育政策。实行家庭自主生育,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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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提出:

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人口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相衔接,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托位达到4.6个。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要建设1—2所公办托育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建设资金由市、县级基建资金负担省、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具有示范作用的托育机构给予扶持。将托育服务建设作为各市县重大民生工程,以市为单位制定区域整体实施方案,按年度分解落实每千人口托位数指标计划,推进区域整体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相关专业,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大力发展与托育服务相关的新业态,开发与托育服务相关的产品,培育托育服务、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的陕西品牌。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采取提供场地、优先优惠供地、减免租金、降低水电气收费标准等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等主体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以及社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2—3岁婴幼儿托管班。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持续推进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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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监管责任,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纳入诚信服务监管,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机构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了支持生育配套措施,提出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对生育三孩女职工在原产假基础上可再给予一定的奖励假期,并增加其配偶护理假,实行0~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减免税收政策。对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在租房、购房方面给予帮助和倾斜。研究制定差异化租赁优惠政策,多子女家庭改善、置换房屋,按刚需家庭对待。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满足生育家庭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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