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安高科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上市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4号)。

因上市公司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导致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9,021,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2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9,021,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7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上市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4号)。

因上市公司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导致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高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社宁

日期:2021年12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高科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社宁

日期: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