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法检退休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或担任律所“法律顾问”、行政人员不再保留机关各种待遇!离任且在离任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适用于本意见。离任包括退休、辞去公职、开除、辞退、调离等。

为彻底整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勾连,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督导工作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近期退休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退休前告知谈话,当面向其宣讲解读了《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等规定中检察人员离任后必须遵守的相关从业规定。

院检务督察督导工作办公室着重强调了“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在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等竞业限制法律规定条款,以及违规从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与该退休人员签订了《从业承诺书》和《保密承诺书》,要求其对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在从业限制期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等作出承诺,保守国家秘密,自觉接受脱密期管理。

下一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离任人员离任前告知谈话,宣传竞业限制,让离任人员知悉且书面承诺遵守竞业限制法律规定。建立离任人员信息库,实现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系统的对接,联合排查检察系统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加强对离任人员违规担任案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甄别、监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实时进行跟踪监督,在离职人员从事律师执业或法律服务工作限制期限内,每年至少与离职人员联系一次,了解核查其从业情况,持续巩固教育整顿工作成果,防范离职公务员“人脉”成“腐脉”。

来源:泾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