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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喜马拉雅的小伙伴大家好, 我是您的老朋友——藏史德云社的老布。

在讲具体内容之前,先聊几句闲嗑,小伙伴们的留言我都看了,非常感谢大家。其中有个小伙伴提议让我给节目做个编号,我觉得非常好,这是以前我一直都没注意到的问题。从上期开始,我已经把编号放在题目前面了。

另外,这个节目已经更新了好几十期了,播放量、订阅量一直都很稳定,完播率也挺高,这让我着实有点惊讶,我以前一直都认为西藏史这么冷僻的内容,感兴趣的人不会很多,尤其是我还喜欢讲的比较深,没想到还是有不少人喜欢听。不过有个数据让我的尴尬癌都快犯了,就是好多期的转发量居然是1。

如果大家听着觉得尚可入耳,老布还是拜托大家帮忙转发一下,先谢谢啦!

下面咱就正式进入今天的内容,老实说,要不要讲讲松赞干布时期的制度体系,让我踌躇了好久。

讲吧,这内容非常的晦涩,估计没多少人爱听,费了半天劲儿,一点也不讨巧;不讲吧,这又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吐蕃王朝快速崛起的基础。

最后,我还是决定尝试一下,算是咱们节目中一个比较硬核的知识点。不过,这类研究的成果相当有限,而且很复杂,说实话我也没太弄清楚。所以,我只能把我了解的一些内容,用最通俗的方式讲出来,让大家有个初步的了解。

我们先来看看唐史里是怎么记载的,“其国人号其王为赞普,相为大论、小论,以统理国事。无文字,刻木结绳为约。虽有官,不常厥[jué]职,临时统领。征兵用金箭,寇至举烽隧,百里一亭。用刑严峻,小罪剜眼鼻,或皮鞭鞭之,但随喜怒而无常科。”[1]

从这段记载上看,当时的吐蕃处于一种非常草莽的状态,虽然设置官职,但不经常履职,出了事儿,就临时任命一个负责人。

很显然这种状态,小打小闹还凑合,真正要管理一个大国家,非出乱子不可。

松赞干布平息了国内的叛乱,他首先要做的几件大事里,就一定有重新梳理官僚体系的工作。

但调整官僚系统的前提是划分行政管辖区,因为官吏的管辖权是和行政区划对应的,没有行政区的划分,设置一堆官职也没卵用。

所以我个人觉得,松赞干布调整行政系统的第一步,应该是重新划分了行政区,也就是设置了“茹”

在藏文史料的记载里,似乎在正式划分“茹”之前,曾经有过一个比较模糊的管辖权区分。

《贤者喜宴》记载,根据《以万当十万之法》的规定,国王任命了地方官员,分别是蕃地、象雄、森波、乞布通颊

这五个地方的首任执行官里,有两位是我们的老朋友了,他们就是管理蕃地的禄东赞和管理象雄的琼保邦色

虽然现在对五大执政官辖区的后两个,具体在哪里还不太清楚,但从前三个来看,这种略显粗糙的行政区划,明显带有早期联盟势力范围的烙印,算是对固有部落习惯的继承和利用。[2]

这种行政区划执行的时间并不太长,松赞干布便再次进行了细分,这种细分便是我们熟知的“卫藏四茹”

咱们在《西藏历史称谓的变迁》里讲过“卫藏四茹”,但当时讲得比较粗,今天咱们再往深了讲一点。

“茹”在吐蕃的行政管理层级,可以简单类比与唐朝“道州县”体系中的“道”,或者是现在的“省”。但是吐蕃的“茹”里还包含军事职能,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茹”等于“道”或者“省”。

在松赞干布的规划下,前藏设了两个“茹”,分别是“伍茹”和“约茹”。

按照藏文史料《贤者喜宴》的记载,“伍茹”大体包括今天的拉萨、当雄、达孜、曲水、林周、墨竹工卡等地;“约茹”大体包括今天山南的乃东、琼结、贡嘎、洛扎、错那、措美、隆子、曲松、加查、朗县、米林、林芝等地。

后藏也划分了两个“茹”,分别是“叶茹”和“茹拉”,其中“叶茹”的辖地大约是南木林、仁布、尼木、谢门通等地;“茹拉”的辖地大约是萨迦、定结、定日、白朗、江孜、康马、岗巴、亚东日喀则。[3]

从卫藏四茹的行政划分上看,前后藏以岗巴拉山为界东西划分,四茹则以雅鲁藏布为界,从南北方向再次细分。

这个行政区划分一直沿用到吐蕃王朝崩盘,末代赞普朗达玛死后,他的两个儿子分别占据了拉萨与山南,这两个地方分别归属“伍茹”和“约茹”,所以史料里将这场战争称为“伍约之争”

还有一点我们要注意,拉萨地区的“伍茹”也称“卫茹”,后藏雅鲁藏布江南岸的“茹拉”也称“藏茹拉”

也就是说,最晚在松赞干布划分“四茹”的时候,“卫”与“藏”的地理概念就已经出现了。

在“卫藏四茹”的名称之外,吐蕃还有一个“五茹六十一东岱”的说法。

这里面的“五茹”指的不是拉萨地区的“伍茹”,而是五个茹。也就是除了卫藏四个茹以外,还有一个苏毗茹

在五个“茹”里除了苏毗茹,每个茹又细分为上下两部,分别设置了将军和副将军,统称为“茹本”。每部的旗帜和马匹的颜色都各不相同,在军事行动中,只要看到旗帜和马匹就能快速辨别出是哪个茹部的士兵。

在茹的区划下,还设置了“东岱”的二级区划。

藏语里的“东岱”,可以翻译为“千部”、“千户”或“千户所”,东岱的首领称为“岱本”,也就是“千户长”。千户长的下面,还设有百户长。

“茹”里面的茹本、将军、千户长,既是军官,又是地方行政官员,负责军政民政事务。

所以,吐蕃的“茹”是个带有军政合一特色的建制。

但吐蕃官僚系统特殊的地方在于,在“茹”的行政层级中,还有一些专职的地方官,称为“域本”。

《贤者喜宴》里讲到“域本”时说,他们的职责是以法律来治理小地域,也就是说“域本”也有自己的管辖区划。[4]

现在“茹本”、“岱本”和“域本”究竟是怎么个运作关系,互相之间怎么配合还不太清楚。

但不管怎样,通过这些官员的设置都可以看出,松赞干布时期的吐蕃已经有了比较健全的地方管理体系,只不过是受到了资料匮乏的限制,有些东西还不明确。

在行政管理体系中,还有一个东西非常不明确,这就是“十八行政区”。这个十八行政区,也被翻译为“十八势力范围”、“十八采邑”

在《贤者喜宴》的记载中,这十八个行政区之中,除了两个直接隶属于王室以外,其他的都有明确标注了所属的贵族家庭。

比如说,“柴”与“雄巴”为那囊氏之地;“上下查荣”(今日喀则)为蔡邦氏之地;“上下藏”(今拉孜一带)为没庐氏、琼保氏之地;[5]

既然有了明确的所属贵族,那十八行政区翻译成十八采邑是没有问题的。但这个十八行政区和“茹”、“东岱”的管理结构怎么对接,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

在最新版《西藏通史》里,对这个问题解读为,在吐蕃王朝建立初期,松赞干布通过会盟与各部贵族结成了利益联合体,同时以分封的方式保护归附贵族的利益,逐渐形成了18个大的行政单位。

但随着军事扩张的展开,吐蕃的辖区不断扩大,为便于实施军事和行政管理,建立不同于部落邦国时代的行政区划,便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

松赞干布出于加强中央王权的需要,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原有的18区调整为几个大的“茹”。在“茹”之下,按照吐蕃部落组织建立“千户”或者“千人部”,实现了由赞普与贵族共管,到赞普全面掌管的过渡,最后通过行政体制来实施管理职能,这就是“吐蕃四茹”。[6]

按照这个解读方式来说,十八行政区的出现应该在,咱们刚才说过的五大执政官设置之前,而随着中央集权需求的强烈,在设置了“茹”和“东岱”之后,有逐渐弱化的感觉。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十八行政区”是吐蕃行政体系中的一个层级,行政级别介于“茹”与“东岱”之间。[7]

如果按照这个说法,你就会发现吐蕃的行政体系是个很有意思的杂生体。

“茹”与“东岱”的设置无疑是为了实施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茹本”与“岱本”虽然也由贵族子弟担任,但无疑是朝廷命官。而十八行政区作为贵族封地,很显然是家族世袭的管理方式。

除非我们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吐蕃也像汉族政权一样,对大臣的采邑“只封不建”,也就是说地是封给你了,但管理归属国家。

可是在藏史的记载里,吐蕃贵族有义务承担封地上的税赋和征兵要求,也就是吐蕃贵族确实拥有封地的管理权。

那么这两个有点不兼容的管理模式,是怎么被吐蕃弄到一起去的,就是个很有意思的课题了。关键是吐蕃人还把这个杂生系统运行得挺好,真的很神奇。

说到这儿,就有一个地方值得我们反思了,这就是吐蕃的管理体系和社会类型,究竟应该怎么定义。

以前我们总是说吐蕃王朝是个中央集权体系下奴隶制社会,现在看起来,在吐蕃的中央集权结构旁边,还有一个部落联盟外挂,也就是说这是个混合型的管理体系。同样的,在奴隶制的社会类型之余,还有一个封建制的结构,依旧是混合型的状态。

这种很特殊的混合结构,导致我们用汉族政权的方式,以及用草原游牧政权的方式去解读它都会产生偏差,都会对吐蕃发生的事件感到不可思议。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考虑,这就是在史料的记载中,吐蕃的官职存在父子继承的传统。

《册府元龟》里记载:“其设官,父死子代,绝嗣则近亲袭焉。”[8]

这就意味着,吐蕃的官僚阶层不是流官制,而是个父子相袭的闭路循环。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就是,会有大量的贵族子弟没法安排,这些闲着没事儿干的贵族子弟,要是想飞得更高,就只有通过对外扩张获得军功,这一条路可走了。

用个现在流行的词汇来形容,就是吐蕃社会要是想不内卷,就只能不断扩张,不断获取外部资源,否则就会卷得一塌糊涂。

大家记住我在这个地方说的,等咱们讲到吐蕃王朝崩溃的时候,大家看看吐蕃是不是自己把自己给卷崩溃了。

由于吐蕃社会没有孕育出科举之类的人才选拔制度,青年才俊的进身之路几乎全靠军功,这是否就是吐蕃王朝会如此扩张性,有战斗力的原因。

当然啦,吐蕃军队战斗力的保证,肯定不仅仅因为没有科举制度,关于这部分内容,咱们下期再讲,谢谢大家!

参考书目:

[1]、《旧唐书·吐蕃传》_刘昫(后晋);

[2]、《吐蕃王朝法制研究》_黎同柏;

吐蕃王朝建政之初,就已经认识到进行行政区划管理的重要性。根据《贤者喜宴》的记载,当时根据《以万当十万之法》的规定,国王任命了地方官员,它们分别是:1、蕃地,其地大约就是以原雅隆部落为中心的地区,它的首任执政官为噶尔·东赞域松;2、象雄,其地大约就是原属象雄部落为主的地区,它的首任执政官为琼布·本松孜:3,孙波,大约就是原苏毗部落的领地,其首任执政官为霍尔·甲修任波;4、乞布,其首任执政官为韦·赞桑白勒;5、通颊,它的首任执政官为觉若·坚赞央贡。以上五个行政区划的首府分别确定在吉雪晓玛热、琼珑欧卡、囊热辖顿、章巴蔡、日窝雅玛等地。

从以上五个地域的名称上看,其行政区划带有明显的粗糙性和原始性。其中,前三个区划的名称可以与建政前部落时代的三大部落联盟相对应,后两个的具体位置己不得而知,大致应该也是处在与雅碧部落毗连的地区。很显然,这种区划是在吐蕃王朝建政初期对前期部落习惯的继承和利用。虽然这一区划没有沿用很长时间,但在当时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3]、《通俗西藏史·吐蕃卷》_张云,林冠群;

[4]、《吐蕃史稿》_才让;

松赞干布时期,吐蕃本土划分为五个“如”,“如”有部、翼的意思。每个“如”下设有若干东岱(即千户),每个“如”都设有如本、元帅、副将等职;千户设有千户长(又称千夫长),下设有百夫长等。如本、千户长等既是军官,又是地方行政官员,负责军政民政事务。因此“如”的建制具有军政合一的特色。

另外,也有专职的地方官,称为域本。《贤者喜宴》说其职责是以法律治理小地域,《弟吴佛教源流》中记载,吐蕃本土的“四如”,各有十六位“域本”,并且各有专门的管辖地区。从敦煌吐蕃文献看,吐蕃的地方官制到公元八世纪左右时已相当的完备和复杂,松赞干布时期可能已经有了健全的地方统治体系,只是有关的记述不详。

西藏通史·吐幕卷

婆罗、伽湿弥罗和于阅等地的佛教经典著作和各种论著陆续被译成藏文,形成“大藏经”《甘珠尔》和《丹珠尔》,并成为藏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藏历史开始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这些都与藏文的创制紧密相关。

[5]、《贤者喜宴》_巴卧·祖拉陈瓦(著),黄颢 、周润年(译);

卫茹雪钦(拉萨河流域)是赞普主管区;乃切宫(今乃东)为赞普王民区;雅隆索卡(今山南泽当)为库、尼雅二氏地;羊卓为岗钦古仁五部地;秦昂地区(今琼结)为桂、努布二氏地;恰乌驿站为章王帕阿之地;柴与雄巴为那囊氏之地;上下查荣(今日喀则)为蔡邦氏封地;上下藏(今拉孜一带)为没庐氏、琼保氏之地;龙雪那布(今墨竹工卡)为祝氏、秋仓之地;澎域千户为卓、玛二氏之地;娘若仲巴为折、杰二氏之地;香与列为齐日、列氏之地;大小雍瓦为勃阑伽氏封地;夏格三部为论波贝氏封地;囊热恰贡为程、恰二氏之地;当雪噶莫为恰、热二氏之地;多康多钦为8个武士东岱的驻地。

[6]、《西藏通史吐蕃卷》_张云、林冠群主编;

随着松赞干布军事扩张的展开,吐蕃王朝的辖区不断扩大,为了便于实施军事和行政管理,建立新的、不同于部落邦国时代的行政区划便成为迫切的现需要。由于军事扩张的成功及加强赞普王权的需要,松赞干布对行政管理体精选行改革,其核心是加强中央王权,特别是赞普集权,将原有的18区调整为几个大的“茹”,在“茹”之下,按照吐蓄部落组织建立“千户”或者“千人部”的“东岱”,实现了由赞普与贵族共管到赞普全面掌管的过渡,最后通过行政体制来实施管理职能,这就是“吐蕃四茹”,即卫茹(中央翼,治拉萨)、约茹(左翼,治乃东昌珠)、叶茹(右翼,治南木林)和茹拉(支翼,治拉孜),后世控制范围不断扩大,形成“五茹六十一东谷”,这一制度的最终完成应在松赞干布去世、吐蓄经过长期扩张占领整个青藏高原之后,但是,它的雏形也就是除了“苏毗茹”之外的吐蓄本部四茹,应肇始于吐蕃王朝建立时期。也正是依靠这种制度和不断加强的王权维护了赞普家族的地位和王位更替时期吐蓄王朝的稳定。

[7]、《吐蕃时期的行政区划与官僚制度》_端智嘉(著),佐戈·卡尔(译);

(二)18个地方势力(行政区划)。

这18个地方势力属于“五大茹”的范围。是赞普和众臣等诸君分割一方的18个行政单位。实际上是吐蕃时期的一级行政区域,它比“五大茹”低,比“千户”高一级。

它们是:马茹雪钦(dbu- ru- shod- chen)、乃钦宫殿( pho- brang-sneche) ,雅隆索喀(yar- lung-sog s-kha)、羊卓岗钦(yar-' brog- gangs- chen)、强阿强域(' ching-ng-' ching-yul)、章杰帕阿(drang- rje-pha-lnga)、占与雄巴(brad- dang- zho ng- pa)、上下察仁(brag - ru m-stod-smad)、上下藏(gtsang-stod-gtsang- smad)、龙雪那波(glung- shod- nam- po) ,澎域千户(' phan y u1- stong - sde)、娘绕仲巴(nyang- ro-grom- pa)、香与赖( sh ang s- d ang -gle)、大小雍瓦(yu ng- ba- che- chu ng)、夏盖三部(zha- gad- sde gsum) ,囊惹恰贡(nam-ra-drag-gong )、达雪嘎姆(' dam- shod- dkar-mo)、多康多钦(mdo-khams-mdo-chen) 。

前两个行政区是直属于赞普和众大臣的辖区,仅因他们的王宫和城堡等在那里,所以也就称为“势力范围”,而其后的16个行政区则属于各地方使臣的势力范围。

[8]、《册府元龟吐蕃史料校证》_苏晋仁、萧鍊子(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