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的陈先生遇到了一件让人郁闷的事情。陈先生的新房需要装修,于是他和当地的麦丰装饰签了合同,以17万的价格半包出去。但是开工以后,陈先生发现他们开了以个槽,居然在承重墙上,陈先生觉得不合理,想解除合同,但是装修公司却说“一码归一码”。

陈先生把房屋的装修包出去,怎么也没想到对方上来就把承重墙打了,有些部分的钢筋都被切割了,陈先生意识到这件事情很危险,想要停止合作。

但是装修公司认为,合同已经签了,而且也有规定如果临时违约要支付20%的违约金。陈先生觉得自己可以支付已经完成的款项,但是后续的以及违约金不是自己的责任,是他们先动了承重墙,是装修公司的责任。

记者采访了装修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人表示,承认是师傅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但是一码归一码,他们可以想办法补救,虽然在整体规划上对业主来说是一个问题,但是对装修来说不是什么问题,所以不同意解除合同。

最终,陈先生决定要找其他方式来调解。

对于这件事情而言,我站陈先生。毕竟,大家都知道承重墙是什么意思,如果承重墙有损坏,那可不只是房子美观不美观的问题呀,那关系到生命安全的呀。

首先,对于任何一个装修公司来说,更应该懂得承重墙重要性,给人家装修,上来就把承重墙损坏了,专业程度有待考察,谁还敢让他们接着打造自己的房子,这是自己看见了,要是看不见呐?

其次,看负责人的态度就知道,把这个归结为小问题,可想而知接下来的装修可能就是把自己的失误简单的掩盖上,然后告诉业主,你看,我说是小问题吧,一点不影响。后患无穷。

这时候,重新找一个专业一点的装修公司,认认真真的进行修补,才能让陈先生以及家人安心呀。

装修这种事情可是不能马虎,关系到以后的安全问题,何况承重墙出了问题,还有可能殃及邻居,到时候就是大问题了,所以说陈先生想要解除合同是应该的。

也有网友表示,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这不就是装修房屋的基本原则吗?合同里应该是有的,建议陈先生再看看合同,装修公司也不要太过分,人家都同意给之前的费用了,见好就收得了。

大家觉得哪边的想法更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