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函[1988]43号”《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的批复》,决定:“同意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滕县的行政区域为滕州市的行政区域”。滕县正式更名为滕州市。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撤销
滕县设立滕州市的批复
同意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县级)
由省直辖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滕县
设立滕州市的通知
省政府决定
滕州市由枣庄市代管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
转发省政府通知的通知
1988年4月20日中共滕县
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
此时上级已同意成立滕州市
只是还没举行挂牌成立仪式
1988年5月1日
滕州市成立大会
1988年5月1日
滕州市委、市政府挂牌成立
1988年5月1日
庆祝滕州市成立游行活动
1988年5月1日
庆祝滕州市成立游行活动
市委市政府领导走在队伍前列
1988年5月1日
庆祝滕州市成立游行活动
1988年5月1日
庆祝滕州市成立大会
第一任市委书记徐广景讲话
1988年5月1日
庆祝滕州市成立大会
第一任市长王裕安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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