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函[1988]43号”《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的批复》,决定:“同意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滕县的行政区域为滕州市的行政区域”。滕县正式更名为滕州市。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撤销

滕县设立滕州市的批复

同意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县级)

由省直辖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滕县

设立滕州市的通知

省政府决定

滕州市由枣庄市代管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

转发省政府通知的通知

1988年4月20日中共滕县

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

此时上级已同意成立滕州市

只是还没举行挂牌成立仪式

1988年5月1日

滕州市成立大会

1988年5月1日

滕州市委、市政府挂牌成立

1988年5月1日

庆祝滕州市成立游行活动

1988年5月1日

庆祝滕州市成立游行活动

市委市政府领导走在队伍前列

1988年5月1日

庆祝滕州市成立游行活动

1988年5月1日

庆祝滕州市成立大会

第一任市委书记徐广景讲话

1988年5月1日

庆祝滕州市成立大会

第一任市长王裕安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