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刷短视频、看看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不少人生活的一部分。然而,视频和直播带来的大流量却被不法分子盯上。有人试图通过网红主播的“推广”、“带货”为诈骗活动引流,从而骗取钱款。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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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被告人付某、戴某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承接了诈骗活动的推广任务后,两人寻找下手目标,并向主播宣称只要是直播间的粉丝,在关注微信号、完成相应下载任务后就可以返现零花钱,五到十块不等,同时会根据粉丝数,向主播给予数百元酬劳。

2021年5月起,作为付某发展的下线人员,被告人戴某实施了同样的违法行为,多名被害人在观看直播后,添加公众号并按要求下载各种软件,一开始可以获取几块钱零花钱,但一旦充值完成任务后,最终无法提现。同月,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付某、戴某为该微信号每新增一个粉丝,可获得55元,截至案发,两人通过增加关注数结算获利约5万元、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戴某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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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付某犯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戴某犯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退赔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梦梦介绍,在本案中,主播是处在一个似乎被骗的地位,在办理这个案子的过程当中也审查了主播的相关证据情况,排除了他们在明知的情况下,共同帮助他们做这件事情,所以相应地没有对主播进行处理。

(素材来源:静安台 编辑:沈佩佩)